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为了确保出口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食品,尤其是干晒农副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山检验检疫局采取切实措施,下大力气,进一步加强出口干晒农副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
一、对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严格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操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通〔2007〕378号),中山检验检疫局要求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完善内部管理,切实落实标志加施工作,对每一批出口食品的运输包装加施标志,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混出国门;同时,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核销,维护标志使用的严肃性,防止标志流失。
二、采取措施,防止出口香港等地区的商品非法转口到其他国家、地区。10月1日起,中山检验检疫局明确要求企业凡中山出口到香港等地区的干晒农副产品,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打上“只适于在XX销售”(XX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并与报检单的目的地一致),严防出口到香港等地区的产品非法转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三、加强对输美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对输美干晒农副产品,中山检验检疫局不再采取有毒有害物质监控检验的形式,而是采取批批抽样检测、留样一年,并待检测结果出来后才出具通关单的监督管理模式。
四、加强批次管理,做好原料批(或生产批)货物的抽样送检工作。10月1日起,中山检验检疫局要求企业进仓的原料,必须做好原料的批次管理,并由检验检疫人员抽样送中山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测,检测报告打印上原料批批号,企业报检时凭有批号的检测报告报检。同时,运输包装也必须印上批号;有销售包装的干晒农副产品(如各种汤料),则按生产批进行抽样送检,报检时也必须附上出口产品的检测报告。
五、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对弄虚作假、买卖单证企业给予严肃处理。中山检验检疫局已经和相关企业签订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始终遵守承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如发现企业与出口公司合伙弄虚作假、买卖单证,将立案调查,并采取严厉处罚、停止企业出口业务等严肃处理。
六、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质量。中山检验检疫局明确相关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出口与监督检查记要簿》,并按检验检疫监管人员监管记要落实整改,建立有效的卫生质量控制体系,并良好运行,建立产品溯源制度和召回制度,确保原料来源有保障,产品销售有责任,真正做到用合格的原料生产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