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9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驻深工作组在深圳宝安检验检疫局召开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作专题辅导报告。
工作组详细阐述了《特别规定》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重点对《特别规定》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相关罚则进行了解读、剖析。工作组指出,《特别规定》有三个特点:一是监督管理部门的权责对等;二是监督管理权力的制定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三是突出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监督管理理念。《特别规定》还明确了企业必须主动召回问题产品、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七种产品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的四项职权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宝安检验检疫局中心组表示,《特别规定》是我国在特殊时期制定的对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具有长远特殊意义的制度,一定要用好这个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做好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该局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贯彻力度,履行好《特殊规定》所确定的三个方面责任,执行好其赋予的四个方面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