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质检食监[2006]334号》文件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为保证食品用塑料包装等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山东省沂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宣贯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之间局的有关要求,加大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积极帮助整改。
由于沂水县食品企业多,涉及所用塑料包装膜、袋产品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沂水县质监局制定了先从食品用塑料包装抓起,再逐步扩大到纸、金属、玻璃、陶瓷等各类材质包装的工作措施。对那些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达不到审查细则要求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截至目前,沂水县已经有5家企业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其余符合条件的企业估计将在年底前全部获得生产许可证。(侯清凤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