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宏检验检疫局获悉,2007年9月11日,该局章凤办事处在拉影口岸依法制止了两批不合格产品的出口。
在对某企业申报出口的一批漂白纯棉布进行现场抽样检验中,发现该批布不属纯棉布。经加大抽样比例和实验室检验,最终确定该批布为人造棉,属化学纤维类。同时,企业所申报的商品与实际检验的商品严重不符,报检、报关价也与商品的实际价值不符,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依照SN/T09531——2000检验标准,依法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对该出口企业作了严肃的批评和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31条、第52条规定,对该批120件、计120000米、货值484562元的货物采取了禁止出口的措施。
在对114件、计2052条、货值251712元的“太昌牌毛毯”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时,发现该批毛毯上附带的标签标注规格及申报规格与毛毯实际规格不符,长度偏差达20%,宽度偏差达30%,偏差远远大于国家相关标准。该批商品规格的差异还造成报检、报关价与商品的实际价值不符。依照SN/T1361——2004检验标准,依法判定该批商品为不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禁止该批货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