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浙江省>>

“手拉葫芦”借壳生蛋 质量不保证

2007-09-26 00:0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9月20日,浙江三门县质监局特种设备科接到当地一在建造船企业投诉,称该企业使用了标注“上海沪鸽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5T手拉葫芦四方向固定龙门吊,在台风登陆当晚,其中一个手拉葫芦吊钩的下钩架发生滑裂脱勺,致使120T龙门吊冲出轨道,夹轨器和减速器等部件发生破损,损失达10多万。三门县质监局领导对此相当重视,立即指示尽快圆满处理此事。

   经过调查,标注“上海沪鸽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HSZ-5型手拉葫芦为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资质,而上海沪鸽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厂为逃避政府监管,委托河北一有证企业生产。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2001]41号)要求,“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上海沪鸽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未在包装上标注被委托方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违反生产许可证产品有关标注规定。

   经进一步调查,“上海沪鸽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一写字楼内,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而且上海公司与河北被委托企业为同一家家族企业。目前,三门县质监局已着手调查此事。(浙江三门质监局 章翔)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