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检验检疫局近日宣布,将出台和实施十项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这十项制度包括:帮助及监督企业建立“进口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帮助及监督企业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建立“责令召回制度”、建立“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建立“监管记录及公开程序制度” 、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制定“进口产品分类管理办法” 、制定“行使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制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及奖励办法” 、完善“黑名单管理办法”。
今年7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提供了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有力的制度保障。9月中旬,厦门检验检疫局法制处多次组织学习研讨,重点结合《质检系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问题的释义》,要求在全局范围推行“十项制度”,进一步落实《特别规定》。(黄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