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9月12日,深圳检验检疫局与澳门民政总署签署《关于检验检疫技术合作与交流备忘录》。这是深圳检验检疫局立足检验检疫工作推进深澳合作,以实际行动深入落实CEPA措施、推进“9+2”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举措。
根据该备忘录,深澳两地检验检疫部门将在平等、友好、互惠的基础上,在农药残留、生物化学检测技术以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等方面进行合作,同时,双方还将建立技术人员互访制度,并实施双方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就双方共同关注的检验项目展开研究和应用,并交换信息与资料。
双方还拟定了2007年度详细的合作与交流计划,具体包括:2007年10月,澳门民政总署化验所指派相关技术人员赴深进行有机氯及胺基甲酸盐残留检测技术培训;深圳检验检疫局相关专家赴澳指导安装液相层析串联质谱仪;澳门相关专家赴深进行硝基呋喃及孔雀石绿的检测技术培训并引进相关检测方法;年底,深圳检验检疫局专家赴澳门民政总署化验所,交流指导实验室质量保证系统,并举行有关食品检测方面的讲座,开展学术交流。
备忘录的签署以及合作与交流细节的出台,将深圳、澳门两地检验检疫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引向深入,进一步提升双方在检验管理与技术方面的水平,有利于双方在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澳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繁荣稳定以及促进整个区域的合作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这标志着深澳两地检验检疫技术合作将达到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
据悉,深圳检验检疫局局长刘胜利和澳门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代表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陈丽敏司长、中联办秘书长田敏参加并见证了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