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果饮料生产日期标注为2006年10月9日,保质期8个月,这样过期3个多月的饮料你敢喝吗?”。9月12日,山东济宁市中质监分局分别对学校周边的4家经营销售过期、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的超市和商店做出处罚决定。
9月初,学生陆续返校上课。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参差不齐的现象,济宁市中质监分局大力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二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立领导联系点,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片管理,积极探索科学监管模式,采取“小机关、大监管”方式对学校进行划片监管。三是实行定期巡查制度,积极做好巡查记录,加大对学校周边超市食品查处力度。四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推行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济宁市附小、枣店阁小学等学校周边60余家超市、商店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饮料、山楂卷、果丹皮、果冻、糖果等学生喜爱的食品。通过检查发现,一些超市里存在经营销售过期食品、三无产品和无“QS”标识产品的现象。执法人员在附小的一家超市查出乳果饮料、巧克力等部分过期的儿童食品,其中大部分生产日期是2006年的10月,保质期8个月,到现在已经过期3个多月。除了这家超市外,其他的超市商店里也都不同程度地存有一些过期食品,并有部分食品的三期标识不够健全。执法人员对这些不合格食品全部进行了没收,并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
质监部门同时也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平时要给孩子灌输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有无“QS”标识等,一些标注含糊的食品不要购买。(李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