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黄岛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和卫生检疫工作,黄岛局针对口岸饮食和供水单位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及时出台七项措施,从源头抓起,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自查整改。迅速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督导检查小组,自查整改,完善了《黄岛口岸食品供应单位管理办法》、《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工作指导书》和《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工作指导书》等,完善了口岸外轮食品供应定点采购制度及供应单位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档案,建立了口岸食品供应报检回执联系制度,建立了定点采购点。
加大对船代公司和口岸食品供应单位的宣传培训。召开了船代公司和口岸船舶食品供应单位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及山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宣传贯彻提出措施和要求,使企业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坚持抓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制定了口岸饮食服务行业工作规范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规定,严格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三证管理,保证“三证”有效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100%。
重点加强对食品供应和供船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加大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六个环节”、“七项制度”的监管,即监督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六个环节,坚持卫生许可、采购索证、操作规范、储存保鲜、运输安全、样品检验和自查自纠七项制度。
船舶入境时,以书面形式向船方提供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食品供应单位名录,严禁船员私自购买食品带回船上食用。
加强对交通工具自行携带食品,尤其是来自疫区的食品监管,防止交通工具自带食品未经许可自行卸下,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
定期对码头供水进行检查,做好二次供水船的采样检验、定期消毒等工作。
建立口岸外轮食品和饮用水供应工作联席会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对前期食品采购情况、伙食供应报检及证书审查等情况进行通报,对企业反馈的情况讨论落实。
加强对口岸食品定点采购企业的卫生监督工作。定期采集样品,及时送检,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点采购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其改进,确保中外交通员工的饮食卫生。
帮助口岸食品供应单位提高食品安全自我控制水平。对口岸卫生监督工作实施专人负责制度,鼓励海港船舶食品供应单位实施ISO9000或HACCP体系认证,通过体系建立促使企业提高食品安全自我控制水平。
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危害分析和风险管理。拟采用卫生监督分级管理模式,依照不同对象,确定风险程度,制定分类级别和监督频率,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以强化对口岸卫生监督对象的约束机制,保证口岸生产和生活条件符合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