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对各成员国的通报,鉴于列支敦士登公国与瑞士组成关税联盟以及欧盟东扩所造成的影响,贸发会第41次和第42次会议决定,对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注释作出修改,将列支敦士登公国列为普惠制给惠国之一。
为此,世界上实施普遍优惠制采用格式A的37个国家中,除美国外,已全部给予中国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这36个普惠制给惠国分别为:
澳大利亚 白俄罗斯 加拿大 日本 新西兰 挪威 俄罗斯联邦 瑞士包括列支敦士登公国 土耳其 | 欧洲联盟: 奥地利 芬兰 荷兰 比利时 法国 波兰 保加利亚 匈牙利 葡萄牙 塞浦路斯 爱尔兰 罗马尼亚 捷克共和国 意大利 斯洛伐克 丹麦 拉脱维亚 斯洛文尼亚 爱沙尼亚 立陶宛 西班牙 德国 卢森堡 瑞典 希腊 马耳他 大不列颠联合王国 |
申请上述给惠国家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的一般条件为:
1、是目的地国规定有资格享受优惠的产品。格式A上填写的产品规格必须详细,以便查验产品的海关官员能加以鉴定;
2、符合目的地国的原产地规则。一批货物中的每件产品都必须符合原产地规则;
3、符合目的地国规定的运输条件。一般地说,产品必须从出口国直接运输至目的地国。大多数给惠国接受中间国家的转运,但必须受某些条件的限制(对澳大利亚出口时,不须直接运输)。
普惠制证书第八栏的填写方法:
优惠产品必须按照目的地国的规定,完全原产于出口国,或经过出口国充分制作或加工,以满足目的地国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1、完全原产于出口国的产品:输往上述给惠国时,第八栏应填写“P”(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出口时,第八栏可不必填写)。
2、经过出口国充分的制作或加工的产品,输往下列国家时,第八栏应填写如下:
(1)欧洲联盟、日本、挪威、土耳其、瑞士包括列支敦士登公国:第八栏填“W”,其后填明出口产品在《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中的四位数税则号(如:“W”96.18)。
(2)俄罗斯联邦:对于在出口受惠国增值的产品,第八栏填“Y”,其后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离岸价格中所占的百分率(如:“Y”45%),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数个其他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
(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第八栏不必填写,在第十二栏作出适当申报即可。
(4)加拿大:对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不发达国家加工或制作且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八栏填“G”,其他填“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