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9月5日上午,该局应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要求,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在广州成功举办供港活猪检验检疫政策介绍会,向香港养猪业代表提供并讲解国家对供港活猪的相关管理规定。
近年来,香港政府收回养猪牌照计划已经正式启动,如何解决香港本地猪农就业问题,实现农业产业转移,成为香港政府有关部门的新课题。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自2007年1月1日起,香港居民可以在内地开设饲养场,不少香港猪农对此项安排十分感兴趣,并希望在内地设立养猪场,以便最终能将生产的活猪销往香港。
据介绍,香港猪农要在内地办场养殖供港猪,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要先征得政府部门的许可;二是要符合内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三是要取得商务部供港活猪的配额;四是要完全符合《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香港猪农在内地办场要遵守内地管理,如果出现问题,将一视同仁,同样需要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