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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出台名牌产品工作实施办法

2007-09-05 00:0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陕西质监局获悉,安康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名牌产品工作实施办法。

   据悉,该办法从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奖励等方面作了规定,政府要指导企业按照IS9000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报考质量工程师,督促企业办理注册商标,收集废水、废气、废渣和烟尘超标排放达标检测报告,并按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对企业开展评价活动。

   办法指出: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一次性奖励1万元。(荆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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