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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验检疫局为陕西果蔬走出国门助力

2007-09-04 10:08: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8月31日,陕西检验检疫局和深圳检验检疫局签订了《关于确保陕西供港水果蔬菜安全、扩大外贸出口合作备忘录》。这标志着两局新型业务合作机制的正式启动,双方将充分发挥产地监管与口岸把关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和效率的最大化,不断提升为两地企业服务的质量和层次,更好地促进两地外贸经济的快速发展。

   陕西物产富饶,有着丰富的农产品资源,特别是陕西的水果产业享誉国内外,已成为全国重要的果业基地。陕西的苹果面积全国第一,总产量居全国第二,占全国产量的23.5%,约占世界产量的9.4%,成为中国乃至世界重要的优质苹果生产基地。水果业已成为陕西省经济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近年来,陕西水果大量走出国门进入到国际市场,其中大量的优质水果是经深圳口岸远销到港澳和东南亚地区。2006年,经深圳口岸出口的陕西水果达1348.24吨,货值78.3万美元。今年1-7月,经深圳口岸出口的陕西水果134.4吨,货值6.37万美元。

   为进一步扩大陕西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出口,陕、深两地检验检疫部门不断探索检验监管的新模式,不断创新检验检疫合作的新机制,。在此基础上,陕西检验检疫局与深圳检验检疫局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扩大出口的工作部署,以确保从源头抓质量,大力推进“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从生产、加工到出境全过程的安全卫生质量监控,从而充分发挥产地局监管与口岸局把关密切配合的整体优势,建立健全促进农产品扩大出口的检验检疫业务新模式。

   根据合作备忘录,陕西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辖区内出口水果、蔬菜等农产品的种养殖基地和加工厂实施注册备案管理,并将基地、加工厂的名单、出口品种等情况及时通报深圳检验检疫局,以便核查验放,确保在深圳口岸出境的陕西水果蔬菜来自陕西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的水果蔬菜种植基地。深圳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辖区内加工出口陕西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及日常监管,并将名单、注册登记号、加工品种、出口数量、企业诚信等情况及时通报陕西检验检疫局。深圳企业加工出口的陕西水果蔬菜等,应来自经陕西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果园或种养殖基地,并附有陕西局出具的《产地供货证明》。陕西检验检疫局对出口水果、蔬菜等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和加工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将诚信企业名单通报深圳检验检疫局。深圳检验检疫局对名单内企业设立快速便捷通道。

   双方约定,陕西检验检疫局应将出口水果、蔬菜产地突发的病虫害疫情和农残监测等情况及时通报深圳检验检疫局;深圳检验检疫局应将陕西出口水果、蔬菜等农产品的查验情况和统计数据及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陕西检验检疫局。深圳检验检疫局可商陕西检验检疫局对陕西出口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在产地调查疫情和农药使用情况,陕西检验检疫局可商深圳检验检疫局在口岸对陕西出口水果、蔬菜等农产品进行跟踪核查。双方每年召开联席会议,检查备忘录的落实情况,并商讨出口检验检疫的相关事宜,不断完善协作机制。

   该合作备忘录的实施,将对探索口岸局与内地局的业务协作新机制,确保陕西供港水果安全、扩大出口产生积极的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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