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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7企业荣登海关总署信用“红榜”

2007-09-03 10:1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日前,海关总署公布了2006年度全国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共新增“红名单”企业195家、“黑名单”企业54家。其中,福建省共有连江清禄鞋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因诚信守法荣登“红榜”。据了解,自2004年以来,海关总署已评定了4次进出口企业“红黑榜”。全国542家进出口企业“红名单”榜上有名,240家企业因走私违法上了“黑名单”。其中,福建省共有18家进出口企业进入“红名单”,8家企业进入“黑名单”。

   据福州海关有关人士介绍,与“黑名单”企业在进出口通关时被海关重点布控、重点查验和重点监管相比,这些列入“红名单”的企业享受着“红黑两重天”的待遇,无论在全国哪个口岸通关,他们都可享受海关提供的一系列通关便利,包括经企业申请,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企业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化验,必要时海关对企业实施稽查;实施“先放后税”的便利措施,即海关对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审结后先凭税款担保予以放行,随后企业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优先办理加工贸易网上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由于对进入“红榜”企业的资质,海关总署有着严格的标准要求,首先必须是被海关评定为进出口A类企业,在全国海关无走私、违规记录,同时还必须在当地商务、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对此,“上榜企业”连江清禄鞋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红名单”企业不但可以因享受通关便利而获得实实在在的效益,更重要的是,能够被海关总署确认为诚信守法企业,这是企业极大的荣誉,不仅扩大了知名度、提高了信誉度,更是用再多的金钱也买不到的“金字招牌”。(《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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