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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完成首批150万枚检验检疫标志发放工作

2007-08-31 10:2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根据质检总局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包括9月1日)生产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对此,福建检验检疫局积极做好三项准备工作:一是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发布检验检疫信息等渠道及时宣传新规定,并开展检验检疫标志的需求摸底与征订工作;二是明确标志管理部门、发放部门和加施监督部门,统一标志领用、保管、发放、使用、核销等程序和记录,现已发放首批150万枚检验检疫标志;三是将对9月1日起生产的出口食品是否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进行严格查验,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不得出口。(福建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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