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185号公告,验配眼镜产品已经列入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范围。然而,由于眼镜验配企业良莠不齐,部分企业未遵守国家规定领取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
在2007年第三季的广东度省级定期监督抽查中,东莞市抽查的262个产品合格率仅为63.4%。不合格产品中,未领证眼镜店产品占88.5%,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镜片表面质量及内在疵病、柱镜轴位偏差、紫外光谱区投射比、标志(处方填写)等。
从2007年8月18日起,东莞市质监局对全市无证验配眼镜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此次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一是重点查处,针对前期省级定期抽查不合格的无证眼镜店进行查处;二是全面整顿,对无证且未提出申请或提出申请未受理的验配眼镜店进行查处;三是治理不规范经营,对获证眼镜店的“QS”标识标注不规范及使用无证、无标识镜片、镜架等行为进行查处;四是行动效果评估,对获证及受理过程中的验配眼镜店进行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评估本次查处行动效果。目前,全市已获证的眼镜店有90家(含连锁店分店),已受理申请33家,还有140余家眼镜店未取得生产许可证。
另悉,今年6月,佛山质监局向全市验配眼镜产品生产企业发出了敦促尽快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函,一些企业收到通知后及时向申请办理了生产许可证,但仍有部分企业并没有申请办理。为确保市民的用镜安全,佛山质监局将全市范围内开展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验配眼镜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打击无证生产和粗制滥造的违法行为。该专项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对验配眼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建立质量档案;二是对已获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进行核查;三是坚决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和超范围生产眼镜的企业。
从佛山质监局获悉,验配眼镜产品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主要包括生产资源、人员资格、工艺管理、检验能力等八方面36项,其中主要的是要有必备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必备的生产加工和检验设备、有取得专业资格的验光师、配镜人员以及确保眼镜产品符合标准并经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