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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出台质量兴县实施意见

2007-08-29 00:0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以及福建省质监局关于开展“质量兴市、名牌强市”的相关要求,漳州质监局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质量兴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市系统掀起开展质量兴县(市、区)活动的高潮。                

   根据《意见》的总体目标,芗城、龙文、云霄、龙海、南靖、长泰、东山、漳浦等8个县(市、区)从今年开始率先启动和开展“质量兴县(市、区)”活动。其余3个县于2008年启动并实施。通过开展“质量兴县(市、区)”活动,力争用4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质量管理水平和实物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

   为确实提高质量振兴工作的成效,《意见》从名牌战略、标准化战略、质量管理、计量检测体系建立、生产许可、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奋斗目标,限时完成,并要求各县级局争取政府支持,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以确保质量兴县(市、区)”工作的落实。

   为避免质量兴县(市、区)”工作流于形式,漳州市质监局把各项任务指标进行量化,然后于年终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名情况公布,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此项活动的开展将进一步提高全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快速发展;也必将进一步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质量工作“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为质量振兴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黄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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