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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举行《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2007-08-24 00:0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重庆质监局获悉,8月23日,该局举行《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围绕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如何实现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有效监管、目前对“土”特种设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解决等四项内容直接听取了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直辖以来,重庆市的特种设备台量每年以8%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截止2006年底在用特种设备达到82575当量台。近几年,该市化工企业发展迅速,大量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再加之历史原因造成的部分老工业企业布局不合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较多。仅2006年,该市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

   据悉,《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落实责任,明确监管内容方面进行了强化。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市和区县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的监管职责;企业的主体责任、质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此外,《条例》还对小型锅炉超压运行、遗失特种设备的管理、旧特种设备的使用以及报废处理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适应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新要求,《条例》确定了“安全监察与节能降耗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强化化学清洗、水质监测的监管以及气体充装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听证会上,来自重庆市科委、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有关社会组织的20余名听证会陈述人,结合自身的工作、研究的领域和关心的问题,从不同角度各抒己见。重庆市质监局将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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