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玉环质监局以文件形式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为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促进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该局已向近200家企业发送宣贯此文件,并将对违反《特别规定》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予以立案查处。
《特别规定》明确,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等。
据悉,该局还结合玉环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专门制定了《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分组织准备、行动实施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从8月起进行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全力以赴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攻坚战,整个行动将持续至12月。(浙江省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