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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检验检疫局九项措施保障出口食品安全

2007-08-15 10:39: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佛山检验检疫局召集辖区21家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28名企业代表参加出口食品企业会议,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出口食品安全问题。

   会议向各出口食品企业宣贯了6月1日《全国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7月17日《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两个全国视频会议的重要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的新要求新措施和国家质检总局第85号公告,并根据当前辖区内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情况,向各食品出口企业提出了出口食品从原料到成品等各生产环节应注意的问题,通报了佛山检验检疫局为保障出口食品安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要求,佛山检验检疫局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的九条新措施:一、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化妆品批批抽样措施。所有出口食品/化妆品实行批批抽样制度,不能由企业送样,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核实样品是否与报检单、报检清单中列明的一致。二、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措施。为保证所抽取样品的代表性,严格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抽样检查。三、批号管理措施。企业应严格执行批号标识制度,必须将生产批号喷印在销售包装上,批号标示方法应能反映到具体生产日期和生产班次,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四、批批检验措施。对出口食品、化妆品,现阶段实施批批检验制度,经检验检疫合格才予放行。对已实施风险管理的企业,风险评估全部提高一个等级。五、装运前检验措施。加强对出口食品、化妆品装运前检验,重点检查集装箱卫生和性能,核查装柜产品的真实性,加施封识,并在通关单、换证凭单上加注封识信息。六、关于货物异地出境的单证管理模式。根据相关要求,货物异地出境的,须凭我局出具的换证凭单到出境口岸报检通关。七、关于对夹带行为的处理措施。企业在装运时如夹带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化妆品或其他物品,该批食品/化妆品不予放行。八、关于对企业出现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处理措施。对出现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暂停报检出口。九、关于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和帮扶的措施。增加到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和力度,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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