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天台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该县内某一液化气公司瓶装液化气净含量不足,以前买的一瓶气能用30天左右,现在只能用20天了。
接到投诉后,天台县质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及计量所工作人员赶赴该液化气公司进行现场抽查。共抽查10瓶液化气钢瓶,结果显示10瓶液化气钢瓶平均重量只有14.13公斤。按照规定,整批液化气的平均充装量应当是大于等于14.5公斤。目前,县质监局对该液化气公司予以立案调查。下一步,该局将对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公司及供应站进行一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天台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若发现充气站有短斤少两的行为或液化气经营单位没按规定的标准充装的,可向县质监局投诉,投诉电话为12365;同时要注意保存票据等相关证据。(浙江天台质监局 范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