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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企业机动车辆实行登记上牌制度

2007-08-13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随着“三港三城”战略不断深入,“招商引资”工作渐入佳境,大量县外资本流入浙江省三门县,“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人流”纷至沓来。因此搬卸重物的装载机、挖掘机、吊车、叉车等厂内机动车辆成为企业重要运输设备之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三门县质监局牢记“安全生产”不放松,从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着手,从管物、管人两方面切实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经前期大量时间调查,发现三门县很多生产企业厂内机动车,装载机、挖掘机、吊车等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均无证操作,而且设备长期未检验或期检验。这些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核,理论知识和安全意识等都很缺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而且企业主“厂内机动车必须检验、人员必须考证”意识相当淡薄。

   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厂内机动车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管理职能。国家质检总局也规定: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厂内机动车必须经检验合格后,且定期检验方可投入使用。为进一步管理好厂内机动车,三门县质监局与台州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取得联系,专门发文要求检验合格后的厂内机动车必须到当地质监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而且在显著位置悬挂厂内机动车牌照,在指定地点作业,对每辆车辆进行登记备案,以便集中管理。

   三门县质监局还与该中心合作,举办装载机、挖掘机、吊车等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对相对偏远而且厂车较集中的地方采取上门集中培训,减少申请者考证费用、提高办事效率。据悉,今年下半年将计划办一期培训班,全方面提升作业人员覆盖率。(三门质监局 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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