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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引起纠纷 质监公平调解

2007-08-09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7月24日,消费者王慈明到温岭质监局反映,该市泽国镇某煤气充装站卖出的两只新钢瓶均存在超重现象。

   第二天,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煤气站工作人员对王慈明购得的两只新液化石油气钢瓶在放完瓶内残余气体后进行称重,发现两只新钢瓶分别超重0.25kg和0.5kg。随后,执法人员又随机抽查了5只库存新钢瓶,均发现超重0.15—0.35kg不等的问题。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凤城煤气站已经当场向王慈明表示了歉意,连夜准备了两只合格的新液化石油气钢瓶给王慈明进行调换,并在次日将钢瓶充灌好液化石油气上门送至王慈明家。王慈明对凤城煤气站的补救措施表示非常满意,并向煤气站提出了一些建议。

   同时,执法人员责令凤城煤气站将库存的60多只新钢瓶全部退还给厂方,并将密切跟踪该煤气站今后所进钢瓶的质量状况。责令凤城煤气站针对此项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进货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温岭质监局举一反三,拟在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灌装重量是否符合GB11174—1997规定;钢瓶内的液化石油气残液重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明示销售重量;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行为等,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计量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温岭质监局陈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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