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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007-08-06 15:3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是指以谷物、豆类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而成的适用于婴幼儿及其他特殊人群食用的食品。包括:适用于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补充谷粉、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豆基类婴幼儿配方粉等产品;适用于其他特殊人群(如儿童、中老年等)食用的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配方谷粉生产流程。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流程。

    湿法生产:

   原料验收→浸泡或灭酶→磨浆→超高温灭酶→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筛粉、晾粉(或流化床二次干燥)→包装

    干法生产:

    原料精选→灭酶→脱皮→粉碎→混合→过筛→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方谷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

    膨化法生产:

    原料精选;膨化;配料;混合;包装。

    滚桶干燥法生产:

    原料精选;配料;酶解;蒸煮;干燥;混合;包装。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

    湿法生产:

  原料精选;超高温灭酶;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

  干法生产:

  原料精选;脱皮;灭酶;粉碎;混合;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含量高;(2)蛋白质、脂肪含量不符合要求;(3)杂质;(4) 维生素、微量元素含量不足或超标;(5) 灭酶不彻底;(6)微生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 生产场所。

  1.生产车间应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婴幼儿配方谷粉产品生产的清洁作业区必须达到30万级以上净化车间的要求,具备独立的空气处理系统(不得使用家用空调替代)。

  2.车间设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

  3.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

  4.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更衣室内应设置洗手、消毒设施。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水龙头、消毒和感应式干手设施。

  5.车间内的厕所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外门不得与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门窗相对。

  6.清洁作业区内对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有明确的控制要求,符合生产需要。内部采用彩钢板或其他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做隔断,地面采用环氧树脂或其他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确保生产环境达到恒温恒湿及空气的净化。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并保持正压。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星期均需对洁净区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包括空气中的细菌总数和霉菌/酵母菌数目。

  7.裸露的半成品应保持在清洁作业区内。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配方谷粉生产必备设备

  膨化法生产:

  原料精选设备;膨化设备;粉碎设备;配料计量设备;混合设备;包装设备。

  滚桶干燥法生产:

  原料精选设备;原料粉碎设备;配料设备;蒸煮设备;干燥设备;半成品粉碎设备;混合设备;包装设备。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必备设备

  湿法生产:

   浸泡或灭酶软化设备;磨浆设备;超高温灭酶设备;标准化配料设备;均质设备;杀菌设备;浓缩设备;喷雾干燥设备;筛粉、晾粉(或流化床二次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干法生产:原料精选设备;灭酶设备;粉碎设备;混合设备;过筛设备;包装设备。

   上述设备中,如企业使用已精选的原料,不必用原料精选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767-1997《婴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10769-1997《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GB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备案的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要求

   (一)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所用的原料、辅料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选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如选用进口原料,必须使用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分析天平(0.1mg);干燥箱;离心机;蛋白质测定装置;干热灭菌器;湿热灭菌器;水浴锅;生物培养箱;分光光度计;生物显微镜;无菌操作室或超净工作台。

    七、检验项目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企业生产的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执行备案的企业标准时,且企业标准规定的指标多于表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其多出的项目应列入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项目。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婴幼儿配方谷粉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热量

 

 

2

感官

 

3

净含量

 

4

蛋白质

 

5

脂肪

 

6

膳食纤维

*

 

7

碳水化合物

 

8

蔗糖

只适用添加蔗糖的产品

9

灰分

 

10

水分

 

11

维生素A

*

 

12

维生素D

*

 

13

维生素E

*

只适用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14

维生素k1

*

只适用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15

维生素B1

*

 

16

维生素B2

*

 

17

维生素B6

*

只适用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18

维生素B12

*

只适用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19

烟酸

*

 

20

叶酸

*

只适用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21

泛酸

*

只适用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22

生物素

*

只适用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23

维生素C

*

只适用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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