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宁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建筑工地使用的涉及公共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钢筋、水泥、防水卷材、建筑扣件、卷扬机等产品进行了执法检查。结果显示:部分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卷扬机、防水卷材、建筑外窗等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从检查得知,部分使用无证产品的单位法律观念不强,对生产许可证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单纯地认为,查处无证违法行为是针对生产商、经销商的,与他们关系不大。也有的个别单位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抱着侥幸心理购买无证产品。据了解,该局检查建筑工地5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发现无证钢筋2吨,无证建筑外窗1000余平,无证卷扬机4台。
根据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违反规定的将予以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至2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该局已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相应处理。同时提醒各建筑工地,在采购列入发证目录的产品时,要认真查看生产许可证,切莫为图小便宜而吃了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