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五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审查员名单的通知
全许办[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相关产品审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规定》(全许办[2005]52号)的有关规定,第五批由广东、湖北、山西、湖南、安徽、辽宁、吉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化肥、家用燃气热水器、抽油设备、摩托车头盔、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带肋钢筋、助力车、IC卡、钢丝绳产品审查部推荐的国家注册审查员共计857人(名单见附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符合注册条件,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