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审查员期满换证人员名单的通知
全许办[2007]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相关产品审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全许办[2005]52号文件)的规定,第四批由河北、湖北、安徽、山西、天津省(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广播铁塔、IC卡、家用燃气热水器、抽油设备产品审查部推荐的国家注册审查员期满换证人员共计514人(名单见附件),经培训、审查合格,符合换证条件,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