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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局加强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及监督检查工作

2007-08-02 17:4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2007年初,湖南省局制定下发了《湖南省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及监督检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及监督检查工作作出明确的规定:一是明确了工作职责。省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及监督检查工作,各州市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及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二是明确了工作程序。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采取企业自查自纠申报,各州市局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省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予以备案方式进行;三是明确了工作内容。获证企业按年度填写《湖南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申报表》,各州市局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核准意见,并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上填写相关记录,注明日期,加盖州市局印章备案。省许可证办公室对州市局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四是明确了企业自查报告的内容、审查结论和要求企业整改的具体情况;五是建立并严格执行巡查、回访制度。巡查是为了保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的巡回检查,回访是对获证企业存在问题或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情况实施的核查;六是建立监管信息报送机制。获证企业应定期向当地县局报送企业生产及产品质量信息,县局每季度向州市局、州市局每半年向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证后监管信息。各州市局、县局要建立获证企业的质量档案,将证后监管情况和处理结果的各类记录及时整理归档,准确掌握辖区内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条件情况,逐步实现对获证企业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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