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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发证备案动态

2007-08-02 17:35: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2006年12月起,每月5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上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信息,包括准予、不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情况(包括发证和期满换证)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撤回、撤销、吊销、注销情况等。同时上报电子文本。截至目前,已有16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了省级发证情况,分别是:安徽、福建、广西、贵州、河南、湖北、吉林、江苏、辽宁、宁夏、山东、陕西、上海、云南、浙江、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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