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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县质监局贯彻食品等安全监管特别规定

2007-08-01 00:0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务院就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出台了二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后,山东省莒南县质监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莒南县质监局召开党组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传达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特别规定》、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以及省局视频会议精神,并将《特别规定》印发给全体干部职工,要求正确处理好运用《特别规定》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该局还将《特别规定》印发全县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使之了解相关内容,做到依法生产和销售。

   严格履行质监职责,密切注意食品安全动向。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全县食品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并针对《特别规定》所要求的内容,认真分析当地的食品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获得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参加年审,以及生产许可证到期而未换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同时,发挥质量、计量、标准技术优势,对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的计量器具、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要求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报告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外,依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问题比较多、情节较严重的,按照《特别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特别规定》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到位。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莒县质监局里成立以局长张俊平为组长,分管局长陈兆民、陈涛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队,负责区域整治方案的起草和组织实施工作。

   做好上传下达、部门协调工作。建议县政府于近期召开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协调质监、工商、农业、经贸、卫生、药监等部门,组织部署全县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加强与工商、农业、经贸、卫生、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及时通报,依据监管职责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宋代祥任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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