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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也须有标识 山东禹城一商家被查

2007-08-01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年来,买一赠一已成为很多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段。山东禹城市质监局执法人员近日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商家利用劣质的赠品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

   近来,禹城市一摩托车销售部正在搞买摩托赠彩电的买一赠一活动,生意异常火爆。禹城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了解到,凡在该店购买摩托车,价值满3000元,赠送标价为800元的彩电一台;价值满3500元,赠送标价为1000元的彩电一台;价值满4000元,赠送标价为1200元的彩电一台。在对该销售部的摩托车和彩电的标识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赠品——彩电,无任何标识,未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据该店老板介绍,为了搞好促销活动,获取最大利润,他们和几个电视维修工合伙,在批发市场上购买低价的电视机零部件,然后进行拼装,电视机卖出后,再进行利润分成。

   目前,该局已将8台赠品电视机全部查封。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此外,质监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但要查看卖品的质量和标识,赠品的质量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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