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从甘肃省质监局了解到,该省质监部门自去年11月份开展的机动车辆制动液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各级质监部门共检查机动车辆制动液生产企业9家,检查经销企业和批发市场763家。其中,2家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98家经销企业被查处。
据了解,机动车辆制动液专项执法检查开始后,甘肃省各级质监部门均成立了局长担任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各地按照从源头抓质量的原则,将检查任务和责任进行了分解,将执法打假、质检服务和法制宣传活动送到机动车辆制动液的生产和销售一线,形成了上下配合、整体推进、逐层落实的工作局面。
各级质监部门在执法检查中,严格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和区域监管责任制,对无生产许可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机动车辆制动液的行为;对用甲醇、水及其他物质代替聚乙二醇生产机动车辆制动液的行为;对使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未经检验或用检验不合格原料生产机动车辆制动液的行为;对伪造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地,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的行为,以及对销售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机动车辆制动液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据悉,兰州市质监局对“万闰佳”、“好邦”、“雷诺”、“原野”等品牌的合成制动液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销企业22户,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制动液的违法行为。张掖市质监局对交通干线和城镇各制动液的销售企业逐个进行了检查,建立了销售企业档案。
同时,各地质监部门把执法检查、法律法规宣传和帮助指导紧密结合起来,一边对制动液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检查,一边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杜绝了假劣产品的流入,从而有力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