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广东省>>

珠海完成在用气瓶使用登记工作

2007-07-24 00:0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广东省珠海质监局获悉,截止2007年6月30日,该局为期一年半的在用气瓶使用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107.2198万只,其中液化石油气瓶102.5147万只,工业气瓶4.7051万只。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市或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气瓶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使用气瓶的充装站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才能充装。从7月1日起充装站不得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

    另外,气瓶充装站应按照《条例》二十五条和《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新购气瓶向登记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应按照《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停用的气瓶向登记机构办理备案,对于已经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到检验周期仍没有回站的气瓶应办理停用备案,已办理停用的气瓶经检验合格需办理启用手续后方可充装;要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报废的气瓶予以报废,并向登记机构办理注销。

   据悉,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充装站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应当停用备案而未备案,应当报废、注销而未报废、注销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