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质监局四举措加强对罚没财物的管理,有效地防止和杜绝涉案财物的损毁、遗失、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设立罚没物品专用仓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同时实行双人双锁同进同出登记制度。
二是建立罚没财物出入库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涉案财物的入库、涉案物品的保管、涉案物品的处置和监督等六个方面,对涉案财物从查扣、保管、处置等环节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明确。
三是建立罚没财物明细台帐。台帐统一由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明细台帐登记,在罚没物品清单上注明罚没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和没收时间,并由行政相对人和案件主办人分别签名或盖章。罚没物品在处置前,必须统一办理出库手续。凭审核批准的罚没物品处置报告,向仓库保管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四是施行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后处理。对封存在现场的财物,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现场拆解的,局纪委派出纪检监察人员随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拆解前后拍照取证,在统一的拆解记录上签字确认。(温岭质监局陈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