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惠民县质监局的跨地域维权行动,为农民朋友解决了困扰近三年的索赔案。
2005年石庙镇李光芬购买了德州一化肥厂50袋复混肥,使用后发现效果不佳,经检验有效成分不合格。经与厂商协商并签订协议,厂家同意赔偿5吨化肥,但历时近三年,厂家以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兑现协议约定。
6月25号李光芬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拨打了山东省质监局阳光政务热线。一个电话牵动了山东省质监局、德州质监局、滨州质监局领导的心。山东省质监局立即部署,责成滨州市质监局调查处理此案。惠民县质监局接到任务后成立了专案组,立即对此案开展调查。
通过调查对此案的情况有了全面掌握,经过与厂家、德州市质监局沟通协调,历经5天时间,厂商最终将5吨复混肥送到了农民朋友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