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十年来,内地与香港已经形成唇齿相依、密不可分的经贸关系,特别是2003年以来《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与实施,更标志着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香港回归十周年之际,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实施零关税、扩大服务业开放、促进贸易投资便利———
CEPA为香港经贸全面作出优惠安排
记者: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此后三年又分别签署了三个补充协议。请问CEPA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实施效果如何?
廖晓淇:CEPA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主要方面对香港作出了开放程度较大的优惠安排。
货物贸易领域,内地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目前,已享受到零关税优惠的香港产品已达1448种,基本囊括了香港全部现有产品,并为未来有可能在香港地区投资生产的产品预留了发展空间。截至2007年4月底,内地累计进口香港零关税产品超过10亿美元,免征关税额7亿多元人民币。
服务贸易领域,内地在金融、法律、会计、建筑、旅游、医疗、物流等27个领域实施了152项开放措施,涉及内地33个政府部门,一些行业对香港投资放宽或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投资地域和经营范围等。截至2007年4月底,共有1753家香港企业按照CEPA的优惠条件投资内地。
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内地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中小企业合作,产业合作和保护知识产权合作8个方面加强了合作。金融合作、旅游合作和专业人士资格互认也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香港共有38家银行全面办理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4项人民币业务。建筑领域两地共有逾1400人通过互认取得了对方的专业资格。
减少和消除体制性障碍,加速资本、货物、人员等要素自由流动———
CEPA积极促进香港经济发展和繁荣
记者:CEPA的实施,对香港经济复苏和两地的经贸交流起到了哪些促进作用?
廖晓淇:CEPA的实施,减少和消除了内地与香港在经贸交流中的体制性障碍,加速了相互间资本、货物、人员等要素的自由流动。
一是增强了香港市民投资、消费信心,推动了香港经济的全面增长,带动了酒店、零售、餐饮、运输等相关行业的景气回升,拉动了房地产市场回稳和股票市场上扬。
二是减缓了香港制造业的外移,为香港服务业拓展了发展空间,巩固了其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同时,CEPA的实施也使香港日益成为跨国公司拓展内地与亚洲业务的首选之地,2006年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及办事处数量创历年新高。
三是推动了内地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香港的资本、货物、人才和管理经验以更积极的姿态进入内地,促进了内地制造业的升级和服务业的发展,为内地进一步扩大开放积累了丰富经验。
四是减少和消除了两地经贸交流中体制性的障碍,加强了两地政府、行业协会和工商界的沟通与协作,促进了两地经济的互动与融合。
“背靠祖国,面向世界”是香港回归十年经济发展的关键。CEPA的签署实施,推动了两地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建立更加开放的商品和要素市场、加强产业的协调发展、加速经济的全面融合已成为两地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展望未来———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将实现新跨越
记者:展望未来,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我们还有哪些具体措施?
廖晓淇:展望未来,我们将以“积极落实和扩大CEPA,支持香港保持三个中心地位,推动两地经济融合,共同参与国际竞争”为目标,推动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关系实现新跨越。
继续落实CEPA各项措施,进一步研究扩大CEPA的开放程度。CEPA作为内地与香港经济机制化合作的制度安排,将扩展到两地之间深层次的功能性合作,促进香港经济转型和内地金融、物流体系现代化。
支持香港保持三个中心地位,促进香港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研究加强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互动,巩固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的地位,提高整体竞争力的政策措施。
加强两地的经济全面合作与互动。促进香港优势服务业与内地制造业的合作互动,带动内地服务业共同发展,鼓励内地与香港加强在重点产业的合作。充分发挥香港与内地语言相通、文化相同、经贸合作基础良好的优势,积极发展跨境服务。
携手开拓国际市场,共同参与国际竞争。充分利用“一国两制”的优势,加强内地与香港在国际经贸事务中的合作。利用香港单独关税区的地位和高度国际化的特点,发挥内地资源丰富、市场广阔、制造业集中的优势,促进两地企业“走出去”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香港回归十年,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经受了种种考验。我们相信,凭借“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在香港同胞的共同努力下,香港必将以更良好的姿态迎接未来,东方之珠必将绽放出更绚烂的光彩。(杜海涛)
CEPA小知识
CEPA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香港、澳门之间建立具有自由贸易区性质的经贸安排,遵循“一国两制”方针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CEPA主要体现了内地对香港、澳门的进一步开放。
货物贸易自由化
CEPA规定,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个税目的原产香港、澳门产品实行零关税;内地于2005年1月1日起,增加对713种原产香港、190种原产澳门的产品实行零关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对港澳产品全面实行零关税。同时,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港澳产品的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关税配额。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彼此之间不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加工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港澳产品,仍维持现行的管理方式,实行保税监管。
服务贸易对港澳的开放
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在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广告、会计、法律、医疗及牙医、物流、货代、仓储、分销、运输、建筑、视听、旅游、电信、银行、保险、证券18个服务行业扩大对香港、澳门的开放。主要包括: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提前1~3年实施我国对世贸组织的开放承诺;对港、澳投资企业取消股权限制,允许独资经营;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的限制,允许港澳会计、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参加内地专业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等。
《CEPA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新增加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场服务、文化娱乐、信息技术、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和专业资格考试8个领域对香港、澳门扩大开放。其中,允许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扩大到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等,地域扩大到全国各省市区。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38个类别的专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补充协议二》进一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对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法律9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贸易投资便利化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内地与香港、澳门加强多个领域的合作,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中小企业合作和产业合作。
(李 鹏)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