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衡作为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或依法检定,而山东博山质监局分局在检查中发现7家企业的7台汽车衡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质监部门的定期检定。为严肃法律法规,博山质监分局依法对这7台汽车衡所有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使用通知书。
为了加强汽车衡计量管理,力争实现在用汽车衡受检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确保汽车衡计量准确,从4月1日开始,博山质监分局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在用汽车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区所有在用的70余台汽车衡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汽车衡是否经过了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汽车衡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和日常维护制度,是否配备了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汽车衡、破坏汽车衡计量准确度的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利用汽车衡进行各种形式的计量作弊行为等。
检查发现,全区有7台汽车衡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定,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到这7家企业对汽车衡进行依法检定时,遭到企业老板的无理拒绝,称自己的汽车衡不需要检定。质监工作人员几次做工作也没有说服企业老板,每次到企业都吃了“闭门羹”。
无耐,博山质监分局为了保证汽车衡计量准确,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对这7台拒绝定期检定的汽车衡所有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使用通知书,并限期检定。质监部门表示,如果这7台汽车衡不能限期检定而继续使用,将依法立案处理,追究汽车衡所有企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