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起重机械事故情况的通报(国质检特联函〔2007〕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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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特联函〔2007〕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以来,起重机械事故呈高发态势,较大事故频发,1至6月份(截至6月29日)共发生起重机械事故37起(除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发生的事故外),死亡42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8.82%和14.29%。特别是进入6月份以来,连续发生6起起重机械事故死亡9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事故除外)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最近发生的事故情况
2007年6月8日,江西省新余市河下镇仙女湖畔山区,中铁三局五公司武吉高速C9标项目组,在垒梁过程中有2台门式起重机作业(上制),其中的1台钢丝绳上3个卡扣中的1个断裂,造成被吊桥梁下坠压倒另一桥梁,造成5人死亡的较大事故。
2007年6月5日,发生3起起重机械事故:黑龙江省哈尔滨阿城市阿城区玉泉镇,镇北村顺利采石坊,采石坊主与1名上料工维修设备,该上料工操作升降机开关,启动升降机时吊物脱落,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事故;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烊黄屿工业区温州东欣合成革有限公司,生产车间1操作员(无证操作)在使用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运皮革卷包时,站在吊物下方,操作吊物上升,当吊钩组冲顶时,因无上限位保护,且仍继续操作上行,只是电动葫芦过卷扬,钢丝绳断裂,吊钩及吊物下坠,造成1人死亡;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通钢集团吉林焊管有限公司用一门式起重机往汽车上装载钢管,起重机将钢管吊起后移走吊钩时,钢管从汽车上滑落,造成1人死亡。
2007年6月9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华源纺织有限公司人防工事一号洞,升降机电动葫芦出现故障(绞绳),一个体户上去维修,随后,防空洞内1工人听到巨响立即跑到升降机井底查看,发现钢丝绳断裂,吊笼及该维修人员坠落井底,造成1人死亡。
2007年6月27日,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酉龚公路复建工程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1台缆索起重机(于2006年11月非法安装),在空载运行时,因起重钢丝绳断裂,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主要原因
通过对起重机械事故的分析,有以下主要原因:一是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淡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非法使用仍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使用单位维修人员不按规程对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无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维修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
三、有关要求
近期起重机械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的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坚决遏制起重机械事故频发势头,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质监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本地区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认真组织分析当前事故高发设备的种类和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把事故率降下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配合、监督、协调等工作。
(二)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起重机械事故隐患。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的要求,严密排查起重机械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危险因素。要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出借许可证,拒绝监督检验等违法行为,维护特种设备生产的良好秩序;要坚决取缔使用无证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严肃查处未依法登记使用、无证操作、超期未检、无安全技术档案等违法行为,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各级质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检验机构要严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验关,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覆盖到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告知企业整改并向质监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对事故报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级质监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组织好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坚决遏制起重机械事故高发的势头,确保完成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事故控制指标,以良好的安全环境迎接党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