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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出台“两个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7-07-03 14:18: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期,湖北黄冈市蕲春县质监局参照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并发布了《蕲春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和《蕲春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和支持。

   《预案》对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事故分级、处置机构及各自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后期处置、保障措施、信息管理、责任追究及奖惩措施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县级质监局相关单位知悉后应当进行初步的分析判定,1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对预判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的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局报告。对在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坚持原则、处置得当、沉着果断,在处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为落实好《预案》,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该局还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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