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频繁发生食物中毒恶性事件。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全球每年约有1000万人死于食源性疾病,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关数据还显示,我国近10年平均每年仅因蔬菜农药超标发生中毒事故就高达约10万人,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的健康安全。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影响到我国食品的出口贸易,全国每年因农产品有毒有害污染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0亿元,严重削弱了我国农产食品的国际竞争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已成为我国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有效实施这一战略举措的重要手段,可以为食品安全的各项控制措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目前首当其冲的一个任务就是要尽快建立一部统一的食品安全法,以对从生产到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遵循于《食品卫生法》,在《产品质量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有分散的规定。但现行的《食品卫生法》是10年前制订的,显然已经不适应当今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大大降低,对监管机关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障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
除了立法工作,目前食品安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也亟待改变。有专家和学者呼吁,应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的学者还指出,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建立类似于美国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欧盟的食品安全机构、法国的食品安全局这样的机构,实行多部门参与、跨部门、跨地域、职能全面、反应迅速、手段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同时,我国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力量的做法,允许第三方、包括民间组织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测。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以往的一贯做法是“哪里着火哪里扑”。其实变被动为主动、加强预防性手段,能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张永建等学者认为,我国应该及时而适宜地对食品安全事件开展危险性评价,以便为国际和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搜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应该及时、迅速地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危险性评价资料;应该就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和致病菌的污染以及微生物学危险性评价技术及数据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有效交流。要逐步建立起我国自己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同时要加强危险性评估控制技术,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用于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标准和评估食品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手段。 (泰安质监局李文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