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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标志岂能乱用 山东昌乐一白酒企业遭查处

2007-06-21 14:5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山东省昌乐县质量技监局的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家伪造“C”标志的白酒生产企业。

   接到举报后,该局的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厂在没有经过任何部门认证,未取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原浆白酒的包装箱及瓶身标签上标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据该厂老板解释,他并不了解“C”标志是什么意思,只是前段时间在市场上发现,只要带有“C”标志的白酒比没带这个标志的白酒要畅销得多。于是,他自以为找到了新的发财门道,便在自己的产品上均标注上了“C”标志。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刚刚换了新包装的白酒还没来得及卖,便被质监局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执法人员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厂详细介绍了“C”标志的相关知识。

    据介绍,“C”(英文CHINA的第一个字母)标志是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的标志,定量包装商品带上“C”标志表明其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只有在企业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基础上,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部门核查,其计量保证能力合格并颁发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才能允许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

   目前,我国已由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定量包装商品目录有3大类13种类。食品类的有酒、食用油、方便面、米、面粉、奶粉、牛奶、酸奶、碳酸饮料、纯净水,其他还有洗涤用品类的洗衣粉,化妆品类的洗发液、护肤露,都是关系国民生活需要加大监督力度的产品。同时已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将不都是"终身制”。(昌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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