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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3111桶纯净水标识不清遭查处

2007-06-21 01:4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天气炎热,纯净水热销。精明的商家都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多分一杯羹。但因规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差异,各纯净水企业的生产状况也参差不齐。为防止违法生产经营,确保让广大消费者喝的放心,近日,山东高唐质量技术监督局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对全县纯净水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在这次活动中,该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一起不规范标注标识的违法行为,查获标识不清晰纯净水3111桶。

   执法人员在高唐县宏祥纯净水厂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成品库存有大量的纯净水,标签上标注的厂名、厂址、执行标准、标签审查号、卫生许可证、净含量等标识还算清楚,但无法找不到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最后,执法人员是在该厂陪同人员提示下,才发现封口处有一趟联成一片的黑色痕迹,但根本看不清写的是什么。

   据了解,《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4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表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在调查中,执法人员耐心的向该企业负责人李某讲解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明确指出:纯净水属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如果不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也很有可能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同时,执法人员还提醒李某,规范生产,依法经营,这样有利于提高知名度,打造自己的品牌,有利于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目前,执法人员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 (山东高唐质量技术监督局 林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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