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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标注不合标准 山东莒南忙查处

2007-06-18 09:38: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山东莒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化肥标识标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案。

   6月13日,接群众举报,山东莒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乡镇农资经销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有5吨XXXX牌有机-无机复混海洋生态肥。其外包装标识标注内容存在引起误解或欺骗性的描述,不符合GB18382-2001内容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批化肥依法进行了封存。

   经调查了解,该批有机质标识标注为≥20%,氮、磷、钾为≥15%的肥料,售价为2300元/吨。而在当地产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质≥20%,氮、磷、钾≥25%(高出上述肥料10个百分点)的肥料售价仅为1400元/吨左右;有机质≥20%的有机肥售价500元/吨左右;含量25%的复混肥每吨售价不足千元。相比较之下,该批容易引起误解或欺骗性标识的肥料,每吨高出市场售价700-800元,这就是该批肥料标识标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地方所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任学开 乔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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