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特种设备许可获证单位监督抽查的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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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情况通报
第 3 期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6年2月8日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对特种设备许可单位的证后监管,提高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总局于2005年10月至11月组织对部分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及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涉及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5家单位,其中,特种设备制造单位36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9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20家。抽查的主要内容是:获证单位的许可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转,设备安全质量性能或者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有无违法行为等。
从抽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基本符合要求的单位有63家,存在问题的单位有12家。通过此次监督抽查,反映出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产品安全质量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绝大部分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工作基本符合要求,起到了许可把关的作用。但是,也有少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在取得许可后,放松管理,资源条件下降,质量管理失控,制造、安装设备的安全质量性能不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有的甚至出现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个别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安全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查把关不严,检验、监察不力。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许可条件不能保持取证时的符合状态。有资质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关键技术岗位管理人员缺位;生产设施配置不全;生产场地、外包单位变化后,没有按照规定办理重新申报评审或变更手续。
2.质量管理体系未能有效运行。未履行文件管理程序规定的编制、审核、批准手续;原始记录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保存不完整;未及时按照新发布的安全技术规范,对现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持续改进;生产过程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个别单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产品未经监督检验擅自出厂等。
(二)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条件不符合要求。检验力量不足,一部分综合性检验机构的检验技术力量与当前迅猛增加的设备数量相比明显不足;检验设备不能满足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专业无损检测机构在获取核准后,出现高级资质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部分检测人员未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质量管理体系失控。个别综合性检验机构没有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现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持续改进;原始记录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未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个别检验机构对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工作质量控制不严。尤其是个别无损检测机构,其质量体系形同虚设,既未随时对质量体系资源条件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又不能有效实施,存在着管理混乱、操作随意、检测质量控制不严等问题。
3.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在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变更后,未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及时向发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鉴定评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鉴定评审工作不够深入。如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只注重体系是否建立、要素是否完整,而忽视对体系运行及制造管理具体控制措施的深入考核。
2.各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尺度和评审报告内容不统一。部分鉴定评审机构在评审内容上不够严谨,有的评审报告过于简单,不能反映被评审单位的全面状况。
3.部分鉴定评审机构对整改项目的确认工作不够认真。对评审后提出的整改项目,验证未完全封闭,导致整改不到位。
(四)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安全监察机构未能及时了解许可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批准情况,不利于监察工作的属地化管理。
2.许可机关疏于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
根据上述单位存在的不同问题,经研究,总局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下列10个单位提出通报批评,责令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检查组和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整改报告报送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复查后逐级上报至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逾期未整改、上报以及整改不合格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1.乔治电梯(深圳)有限公司;
2.上海美菱达电梯有限公司;
3.江苏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
4.辽宁石化安装有限公司;
5.张家港市华东电站锅炉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6.本溪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7.安徽未来焊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无损检测机构);
8.茂名市华泰检测科技总公司(无损检测机构);
9.天津津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10.四川省自贡东方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涉嫌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湖北东荣钢瓶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省盐城市锅炉部件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对个别审查把关不严的鉴定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局进一步了解情况,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的规定处理。
希望本次监督抽查中基本符合要求的单位,能够进一步严把安全质量关,确保设备安全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吸取经验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工作方针,尽快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主题词:特种设备 监督 抽查 情况通报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本局:局领导,办公厅、特种设备局,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6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