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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液化石油气和液氨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方案及有关意见的函 (质检特函[2007]8号)

2007-06-12 16:04:0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运输液化气体过程中,因罐车安全附件的结构、设置及连接方式等问题造成介质泄漏的事件多次发生,给铁路运输安全造成隐患。为此,铁道部组织有关单位对罐车安全附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并由罐车生产企业提出了《液化石油气、液氨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方案的报告》,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会(以下简称:全国锅容标委移动分会)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评议。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经我局研究,同意按照全国锅容标委移动分会评议通过的“液化石油气和液氨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方案”(见附件)对运输液化石油气和液氨的铁路罐车安全附件进行改造。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督促罐车使用单位制订并落实改造计划,力争2007年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和液氨铁路罐车安全附件的改造工作。

   二、罐车改造应当由具备铁路罐车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对经改造合格的罐车,由负责监检的检验机构出具罐车改造监检合格证书。

   三、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对新制造罐车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当满足本通知附件中的相关要求。请各省局及时将此文转发有关铁路罐车设计、制造单位。

    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www.aqsiq.gov.cn)和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站(网站:www.cnisn.com)可查阅此函。

                                       二○ ○七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铁道部安监司、运输局;中国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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