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山东淄博某公司在检验检疫未进行完毕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不合格进口白砂糖。近日,淄博检验检疫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这是该局首次对进口食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据调查,这批不合格白砂糖从韩国进口,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淄博局检验检疫完毕后发现该批白砂糖的重金属砷含量达到0.85毫克/公斤、电导灰分3.28%、干燥失重1.72%、感官检验有明显的黑点,超出国家标准对白砂糖砷(≤0.50毫克/公斤)、电导灰分(≤0.13%)、干燥失重(≤0.10%)的限量规定。
砷的毒性很大,如果过量食用,会导致砷中毒,引起神经系统的改变,出现手脚麻木、四肢无力和全身疼痛等症状。同时,还可能出现色素沉着和皮肤黑变等现象。
发现上述问题后,淄博局立即将此情况上报山东检验检疫局,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分别向这批白砂糖销往地的连云港和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发出协调函,请他们协助调查货物的使用情况,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经查实,这批白砂糖最后作为面粉添加剂使用,生产的面粉经两地检验检疫局严格检验检疫,合格后放行出口。
据了解,上述违法行为的出现,主要是企业对相关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程序规定不了解,片面地认为检验检疫只是对产品开箱验货,不知道还需要进行品质、安全和卫生检测,麻痹大意,对产品质量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必须加强对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教育,使他们了解、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按规定进行生产经营。要时刻提高警惕,提升检测实力,切实加强检验检疫执法把关和对进出口货物的有效监管,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