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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参合农民补助高出全疆水平的一倍

2007-06-05 14:1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机制的有效运作,有效地绥解和解决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新疆库尔勒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进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据悉,《细则》规定:参合农民每年可享受的医疗补助达到两万元,高于自治区政策规定一万元标准的一倍,让农民从中享受到了更大、更多、更实在的优惠政策。

  据库尔勒市政府办公室介绍,随着近年来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农牧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新出台的《细则》就是从六个方面让参合农民切实得到有效的医疗服务,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据了解,这六个方面分别为:一是参合农民每年可享受的医疗补助达到两万元,高于自治区规定一万元的一倍。二是降低了住院起付线,使农民交更少的钱就可以进行住院治疗。其中,在乡(镇)卫生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50元(自治区规定为80元),补偿比例为70%;市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200元,补偿比例为55%;地(州、市)及自治区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400元(自治区规定为500元),补偿比例为40%。三是使用《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各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费用,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中的30%,乡(镇)、市级不得超过10%,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四是推行“家庭账户+住院统筹”的运行模式,逐步淡化门诊家庭账户,向以大病为主或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兼顾的补偿模式过渡,为最终建立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创造条件。五是将各级财政为每位农牧民每年补助金中的10%作为大病补助金,用于医疗费用超过最高封顶线两万元以外的补助,补助按超出部分的10%执行。六是除乡(镇、场)有农业户口的在册人员外,外来务农人员在乡(镇、场)居住和务工1年以上并办理了暂住户口的,也可以享受库尔勒市这一优惠政策。

  同时该《细则》的出台与实施,也标志着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已正式确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符合库尔勒实际的新农合制度框架、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这对今后有效地解决和防止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等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王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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