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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特种设备应急工作信息的通知

2007-05-30 15:58:0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应急体系建设,我局拟在各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信息资源库和应急管理工作网络。请将你省(区、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机构)及应急抢险装备物资等信息上报,以便实现全国资源共享。我局将从各地上报的信息中,选定国家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重点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现行省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机构)及应急抢险装备物资资源信息库的数据文件;有相关数据信息的市(地)、县(市)级局的也请一同上报。对没有省级相关信息资源库(或某方面信息资源库)的,请说明情况。

   二、简要说明本省(区、市)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的基本情况、主要负责人及联络方式等;尚未建立机构的,请说明情况。

    三、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度特种设备应急演练计划。

   四、报送时间:2007年5月10日。报送文件接收单位: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联系人:魏萌萌、刘牧苓,联系电话/传真:(010)84273522;电子文件报送联系人:邱洪淼,电子邮件:qiu_hongmiao@csei.org.cn,联系电话:(010)84275588-8301。

   对上述工作如有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总局特种设备综合处或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反馈。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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