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重要环节。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是为了确保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后续监管工作能否履行到位,关系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效性,关系到从源头抓质量职责能否履行到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好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
建立有效的后续监管机制
建立有效的企业质量档案。通过不定期进行巡查和回访,及时掌握辖区内新获证企业的情况,把所有获证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录入该企业的信息数据库和企业质量档案。同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制定相应的巡查计划和巡查频次,检查的重点:一是获证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识;二是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三是获证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四是获证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五是企业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是否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充分利用好年度审查工作。生产许可证的年度审查是集中检查获证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必备条件,是否存在其它的违法行为的制度。通过年审,一方面组织督促获证企业积极地开展自查,了解和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审核企业的自查报告,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或问题比较集中的一类产品,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争取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达到整治一类产品完善一个行业的目的。
落实定期监督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每年对获证企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获证产品进行强制检验。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及时监督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以此加强对企业的警示作用。同时,根据产品质量状况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对企业的定期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质量问题较多的行业、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可以增加定期监督检查的频次。
建立监管信息报送机制。要求获证企业定期报送本企业有关信息,内容包括生产状况、产品及出厂检验情况、产品接受监督检查情况等。通过此种方式结合平时的巡查和回访,真正实现对获证企业的动态管理。
建立许可审查、质量监督、证后监管联动机制。及时掌握获证企业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过程中,核查小组对该企业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方面提出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该企业产品在各部门监督抽查过程中产品质量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该企业的证后监管,切实建立许可审查、质量监督、证后监管的联动机制。
突出重点监管获证后企业
一是突出重点地区,如获证企业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生产企业较多并且取证率较低的地区以及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二是突出重点行业,如复混肥、农药、电热毯、助力车、人造板、电线电缆等质量问题较多的行业;三是突出获证后恶意造假坑害广大消费者的生产行为。
对于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提高巡查的频次,必要时可召开行业整顿会议,严格规范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于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恶意造假坑害广大消费者的生产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制假售假坑害百姓的行为,收回假冒伪劣产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总局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同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海 马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