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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质监部门如何维护群众利益

2007-05-22 00:1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依法治国是国策,执法为民是根本,实现和发展群众利益是共产党人的使命,维护群众利益是执法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质监部门作为执法部门有权、有情、还有利,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呢?我认为应做到三个转变:

    首先,从“为利执法”向“为民执法”转变

   司马迁《史记》讲:“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嚷嚷皆为利往。”行政部门自然存在“为利执法”、“执法为利”的问题,有利的事争着管、抢着管,无利的事都不管,群众利益谁管呢?

   近年来,食品有毒有害,危及人体健康安全;劣质农资坑农害农,使农民减产绝收;“水货”建材泛滥,住房群众叫苦连天;商家欺诈,群众购物存在不安全感;服务质量低劣,投诉居高不下;群众负担沉重,连人民币还要识别真假。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虽然有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原因,但与执法部门为利执法、监管不力应有很大关系。要改变现状,首要的是解决执法动机问题,只有“执法为民”,才能使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如何解决执法动机问题呢?更新执法理念是前提,转变考核机制是关键。质监部门用了三年时间更新执法理念,实行了区域监管,重心下移,划分区域,责任到人,由“盯钱办案”转变成了“盯事办案”,由“办大案”转变成了“办百姓安全案”。又用了二年时间转变了考核机制,实行执法考核“四度”,即“职责履行到位度,打击违法执行度,工作效率提升度,政府、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用“执法为民”考核机制达到了“为民执法”的目的。

    其次,从“单兵作战”向“联合执法”转变

   质监部门承担着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生产许可证、认证、代码、条码的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尤其产品质量工作与群众利益最为密切。对产品质量的管理,除了作为主管部门的质监部门外,还有工商、农业、卫生、烟草等部门。

   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和职责分工的不合理,造成工作交叉。如市场上销售的好掉色的毛巾等纺织品,染色料中含有强致癌物质联苯胺,与人体长期接触很容易得膀胱癌,国家严厉禁止,但市场上这种纺织品较为普遍。查处这些纺织品等问题,国家对流通领域的监管分工不够准确,各部门单独查处均有不便,只有联合执法,依职责处理,才能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执法部门之间联合执法,以其所长补我所短,以我所长补其所短,整体联动,齐抓共管,违法者便无机可趁,无空可钻,群众可安。从行政部门工作看,需要创新执法方式,需要联合执法;从行政相对人着想,多头执法,负担沉重,他们呼唤联合执法;从政府效能来讲,政府希望综合执法,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联合执法是政府、企业、群众满意的切入点,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是时代的召唤。

    最后,从“旧式执法”向“新式执法”转变

   质监部门执法有其特殊性,特殊在检查靠技术,调查要艺术。技术是识别违法行为的能力,艺术是调查违法行为的方法。技术需要推陈出新,艺术需要变换方式。

   邓小平同志讲:“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些年,科学技术发展了生产力,但也成就了违法者,违法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违法的艺术也日新月异:如用磷石膏充当磷肥坑害农民,汽车刹车片减少生产工艺流程危及人身安全,食用油用工业盐处理,大米加工用蜡增加光泽,银耳用二氧化硫漂白,大排档用洗涤剂洗大虾,牛杂、干鱼和卖肉的用双氧水去臭变鲜,这些食品严重危及人体健康。

   打击这些不法行为,必须靠高技术和新艺术的执法。但实际执法仍采用“一支笔、一叠纸、一张嘴”的“三个一”工作模式,执法检查用眼看看,执法调查用嘴问问、用笔写写,用原始的执法手段去撬开现代科技的大门,无怪乎有人说执法难。

   放眼看,公安部门采用了电子眼有效解决了车辆的违章问题,用网络有效打击了刑事犯罪的问题,海关、铁路部门用识别机解决了安检问题等,有效保护了公众利益。质监执法人员也应搭载科技,享用高科技成果,学习执法技能,改变执法方式,配备相应的技术识别仪器,配齐相应的拍照、摄像、录音等取证手段。如,在检查阶段用技术大脑和技术仪器去识别违法行为;在调查取证阶段,用技术设备取证代替人工书写取证,减轻劳动量,提高工作效率,用“新式执法”来解决群众的老问题和违法的新问题,用新执法带来新辉煌。(宜城质监局 熊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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